申请前的准备
雇主聘书:海外工人通道设有一系列强制要求,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前,应确保可以满足其各项要求,具体包括:
1. 工作聘书要求
为符合海外工人通道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一份由Ontario省内雇主出具的有效聘书。
重要提示:为了保证申请可以顺利获批,如果申请人已经开始为出具该工作聘书的雇主工作,并从事聘书注明的岗位,必须确保在获得省提名时该聘书一直保持其有效性;如果还未开始工作,在申请人获得工作许可的当日及入职工作的当日,该聘书应一直保持其有效性。
该规定说明,申请人的雇主必须遵守该份工作聘书中的条款及条件,于申请人被提名及开始工作时开始为其按照已获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该工作聘书中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职工作,永久职位
该份工作聘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为全职且永久职位。
全职表示工作时长不得少于1560小时每年,同时每周最低工作时长为30小时有偿工作。
永久职位表示该工作必须无终止日期设定(或也被称为“不确定雇佣持续时间”)。
(2)符合要求的职位
该工作聘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属于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NOC系统中0、A或B类下的一个编号对应职业。
(3)工资水平
所提供的工作的工资必须满足或高于该职业在申请人将工作的安大略的特定地区的低工资水平。要了解最低工资,请访问job bank。在职位搜索中输入职位名称和NOC代码。然后在过滤器搜索中工作的位置。参考图表中列出的最低工资水平。
此项工资标准要求不适用于使用集体协议确定工资的申请人(有一份雇主与工会间的书面合同)。
(4)该职位对于雇主的业务存在必要性
该职位必须对于雇主的业务存在必要性。这代表该份工作机会必须与雇主现有的业务活动保持一致,并且该职位必须用于维持或发展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
(5)工作地点位于Ontario省内
该工作聘书所提供的职位工作地点应该主要位于Ontario省内。
申请人或任何家庭成员如果在出具此份工作聘书的公司曾经或现在仍然持有股份,其持股比率不得高于10%,同时该持股只可以是以雇员身份,通过薪酬奖励机制获得的,而非投资。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超过1人在该公司持股,其股份总比例不得超过10%。
2. 申请人要求
(1)递交EOI并获得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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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递交EOI并在获得ITA,该ITA处于有限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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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条件与EOI中条件一致。
(2)学历
申请人必须从符合资格的加拿大教育机构获得以下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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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要两年学习才能获得的学位或文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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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要一年才能完成的学位、文凭或证书,其项目必须要求一个完整的学位作为入学要求。如果一年制课程要求“有学位或文凭”,或者“有学位或工作经验”,那么一年制课程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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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生活和学习期间完成一半以上的学业。
注:全日制学习由所在的学院或大学决定。一般来说,在学年期间每周至少15小时的学习。
另外,有资格的教育机构的一些学习项目可能不符合资格要求。申请人有责任确保他们的特定项目符合必要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获得学位、文凭或证书(也被称为教育证书)的必要要求后的两年内提交申请。并且重要的是,不接受在学习期间递交的申请。
(3)从业资格或拥有有效的许可/授权(如果适用)
如果申请人需要持证上岗或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必须在申请时获得该从业资格证或通过批准。
(4)定居Ontario的意向
申请人必须展示其有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于Ontario省内定居的意向,OINP将根据申请人与Ontario的联系来作出决定,参考因素可以包括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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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或现在在Ontario省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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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省内工作聘书,申请省内工作或在Ontario省内进行工作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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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ario省内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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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ario省内志愿者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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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ntario省内租房或拥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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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ario省内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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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专业领域关系网和联系,家庭联系和个人关系联系
(5)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如果适用)
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申请,必须保证自递交申请时起,至获得提名期间均拥有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比如访问记录、学习签证,或工作签证)。
3. 雇主要求
(1)基本要求
为符合该通道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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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前三年内一直保持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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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申请人所将要工作的场所在Ontario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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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Ontario省就业标准法,2000》或《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情况,无未处理的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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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在向申请人提供职位之前已经尽力尝试招募加拿大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此项只适用于如果申请人目前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或在加拿大境内除Ontario以外省份工作的情况)
(2)营业额要求
雇佣申请人的公司必须在最近的一个财政年(用于报税及会计记账为目的的年份)的营收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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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所处位置或作工作报告的位置位于大多伦多地区(Toronto市, Durham, Halton, York及Peel地区),其年营业额总计应至少达到100万加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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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所处位置或作工作报告的位置位于大多伦多以外地区,其年营业额总计应达到至少50万加元
工作报告的定义
如果存在申请人将在多个地点工作的情况,申请人作“工作报告”的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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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直接上级领导的工作地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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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下达工作分配任务的行政办公室的位置
(3)雇员要求
在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同时,其雇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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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将要工作的地点或作工作报告的地点位于大多伦多地区(Toronto市, Durham, Halton, York及Peel地区),其雇主必须在该工作地点雇佣至少5名加拿大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全职雇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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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将要工作的地点或作工作报告的地点位于大多伦多地区以外,其雇主必须在该工作地点雇佣至少3名加拿大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全职雇员
(4)雇主信息表
申请人的雇主必须通过填写并签署雇主信息表来申请批准该工作岗位。
之后,雇主应将此表交与申请人,以供扫描及上传,并附在申请表中。
当OINP工作人员在评估申请表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的雇主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用以证实雇主信息表中的内容。请详细阅读雇主指南(Employer‘s Guide) 中列出的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的材料清单。